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现金赌场app下载:|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东南锐评 > 正文

婚姻不可戏 法律更不可欺

2014-04-14 16:32? 老癸 贺成?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原本幸福的家庭,毁于一次假离婚。“我们是假离婚,离婚协议也是假的!”无论刘先生在法庭上如何喊冤,一切都已太晚,因为他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这对夫妻的《离婚协议》有效。(4月13日《海峡导报》)

民间有句歇后语,叫偷鸡不成蚀把米。这话如果用在这里,偷鸡不成不是蚀把米,而是蚀了一担,甚至是一火车大米了。两口子当初之所以“协议离婚”,就是因为要购买第二套房子,为了规避限购限贷政策。没想到后来感情出现了危机,那种本来是成人“过家家”的“离婚协议”竟然弄假成真了。

这个刘先生“冤枉”吗?说冤枉也冤枉,本来为了省点钱再买一套房子,可现在买到手的房子没有了不说,老婆也飞了。这不仅是鸡飞蛋打,更是连“窝”也被捣了。但这真的是玩火者,被火烧。从现实看,假离婚尽管法理不容,但诸如此类为规避某些政策、法规,以及为达到某种目的假离婚的,却可谓层出不穷、五花八门、不胜枚举。有一些人在这里栽跟斗,恐怕也是早晚的事情。

婚姻不可戏,法律更不可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