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现金赌场app下载:|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兴业杯屏山时评网络征文> 新闻评点 > 正文

用过才说好是代言的底线

2014-03-19 16:21? 李英锋?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5日起正式实施。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某明星有一句大家耳熟能详的广告语——不看广告看疗效。然而,代言明星如何了解产品的疗效呢?除了看厂商的介绍以及相关证件、证明,还必须有亲身体验。只有自己用

过,才真正知道产品好不好、好在哪,才有资格向消费者推荐。如果明星自己根本就没用过代言产品,或者并不属于产品的适用人群,盲目说好,那么,不管产品是真好还是假好,代言的做法都是不负责任的,都违背了基本的诚实原则,对消费者形成了误导。已经曝光的一些案例证明,明星说好的很多产品并不好,甚至很坏,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用过才说好,这应该成为明星代言的底线。明星应该敬畏这条底线,形成遵守底线的自觉;消费者应该监督这条底线,用脚投票,用市场的力量来约束代言明星;法律应该捍卫这条底线,谁逾越了底线,就让谁背上信用污点,就让谁付出代价。值得一提的是,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给明星代言套上了笼子——首次引入了广告荐证者的概念,明确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进行推荐或者证明时,应当依据事实。这种修法动议与新消法相配合,令人期待。(福建日报)

——河北·李英锋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