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现金赌场app下载:|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时政观察 > 正文

“捞人”背后是权力腐败

2014-02-26 08:16? 陈向阳?来源:解放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钱出狱”“花钱买刑”这种造成国家刑罚执行不平等、冲击国家司法正义根基之祸,除了法律和制度上存有漏洞,其根子是权力腐败。

一个人犯了罪,被判十几年重刑,但入狱一两年就“保外就医”出来了;凭借虚假鉴定材料,一个被判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竟然得以监外执行。这些都是需要“权力运作”的。社会上长期流传着一个词,叫做“捞人”。它指的就是动用钱和“关系”,帮助犯了罪的人非法免除或减轻惩罚。“有钱能使鬼推磨”,这个“鬼”便是权力。以权“赎身”、花钱“买刑”的案例多发生在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罪犯身上。如果不是权力腐败,那些不该假释的人怎么会被“捞”出来?

权力腐败,首先是司法腐败。司法人员中的贪腐分子,或权钱交易,或本来就与服刑中的贪官有某种关系,于是利用了手中的权力,明知是“假”,也将其“释放”了。还有在司法“圈子”之外的行政腐败。比如,地方官员对司法的“影响力”。一些官员或受人之托,或自己屁股也不干净,对“在里面的人”格外地操心,就会去干涉司法。除了官场,那些能够出具 “证明”的相关部门也可以搞权力腐败。比如,犯人患了某种病,需要医疗单位证明;犯人有检举揭发表现,需要一定的旁证。这些假释的“有利证据”,谁有权行使?如何行使?倘若其中有腐败,同样可以造成“假释”之祸。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