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现金赌场app下载:|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不收红包协议”签给谁看?

2014-02-25 08:37? 焦赛南?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据国家卫计委网站消息,自2014年5月1日起,将开展医疗机构和住院患者签署《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卫计委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必须开展,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2月20日,中新网)

卫生部门一规定须签“不收红包协议”,围观者就笑了。公众包括患者,之所以会对医疗机构的“不收不送红包协议”哂之一笑,某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他们对红包见惯不怪。笔者不禁疑惑,《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究竟签给谁看?

这让我们想起,行政人员“宣誓不贪腐”的举动。当然,我们首先应该看到的是,类似作为的善意。但是,我们更需认识到,这其实是游离于表层的治理。要让官员不敢贪腐,关键的是要进行权力约束;而要让发生在医患之间的收送红包的行为难于发生,关键是要让患者能均衡地享受到优质的医疗资源。

常言说“防君子不防小人”,在我看来,这纸协议防的,恰恰是君子。问题是,君子与小人,在有些时候往往只有一步之差。后退一步,就是君子;往前一步,瞬间就成了小人。决定这一步的是利益攸关的问题,肉到了嘴边,美女坐在怀里,谁能避而不啖,谁能最怀不乱?

因此,要想杜绝医患之间收送红包的行为,关键还是要靠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强有力的监督。医院要抓住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一契机,深入真切地改善医患关系,增进医患间的信任。即便不签“协议”,红包问题也迎刃而解。否则,“协议”也只能换来公众的哂之一笑,实在是解决不了任何实际问题。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