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现金赌场app下载:|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人肉搜索之下,谁来保护我们的隐私?

2014-02-20 15:11:43?闻  言?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一段视频,让一名婴儿成为亿万人的牵挂,也让一个10岁女孩成为舆论的焦点。

视频曝光的事件发生在2013年11月25日重庆市长寿区的一居民小区内。在视频中,10岁女孩李某在电梯间里对年仅一岁半的原原不断摔打。当电梯打开时,李某又将原原狠狠地甩出电梯。最后,原原从25层坠楼,造成硬脑膜破裂和右脑花散列,一度病危。

这一极端恶劣的伤害事件经过电视台曝光后,立刻引发社会关注,男婴原原的伤情牵动着亿万民众的心,医院全力抢救,好心人纷纷捐款。与此同时,10岁女孩李某受到舆论的一致谴责。令人宽慰的是,原原在各界的关爱和医院的积极治疗下正在好转。现在,原原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接受了开颅手术,生命体征平稳,已经拔掉胃管进食了。

一边是年仅一岁半的婴儿,被踢打、被摔到地上,从25楼坠地,奄奄一息;一边是10岁女孩竞是施暴者,小小年纪如此“凶狠”让人非夷所思。两相比较,网络上充满谴责、指责、责骂小女孩李某及其家人的声音,这都不难理解。小原原太让人同情了,小女孩的行为太令人气愤了!

对于李某对原原造成的巨大伤害,开始李某的家人并未表示出明显的歉意。在事发过去一个多月后,李某一家人才通过央视新闻公开了李某的一份简单的道歉信。对于原原的治疗费用,李某的父母也一直躲躲闪闪。这样的态度无论是原原的家人还是公众都不能接受。

李某父母的消极态度引发公众的极大不满。在一些社区网站中,网民对王某展开的人肉搜索“引擎”在一片支持声中轰然启动。女孩李某的姓名、照片、就读学校、家庭住址,还父亲、母亲、外公的姓名、工作单位等都被“搜”出来,发布的网络上。10岁的女孩甚至被一些网民称为“魔鬼女孩”。随之而来的指责、谩骂、侮辱也指向王某的家人。

为此,李某随母亲迁往新疆。然而,网民依旧没有放过她们。人肉搜索再次启动,李某母亲所在企业和地址接连被曝光。有网民公然喊出:“魔鬼来到了我们身边,网络的世界里看你还能跑到哪里去?”甚至有网友要求“人肉”母女最新的住址……

女孩李某应该受到谴责,其家人的行为,也应受到舆论的批评。但是,不应该用人肉搜索的方式来对待。

未成年人的隐私更应保护

毋庸置疑,李某在本案中的行为是错误的,她给原原造成的伤害令所有人痛心。李某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她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也难辞其咎。但李某作为未成年人,她的隐私应受到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人肉搜索暴露了未成年人的真实信息,直接影响了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和教育。这种侵害对未成年人所造成的影响短时间内难以消除,他们将面对来自社会的各种压力,一旦处理不当容易走上极端。

在2007年12月27日新闻联播播出一段抨击不良网络视听节目的报道,其中采访了一个北京某学校的女学生,这个女孩子说道:“上次我查资料,忽然蹦出一个网页,很黄很暴力,我马上把它给关了”。很多网友质疑一个网页怎么会同时“很黄很暴力”,猜测这名女生没有说真话,甚至通过网络搜出了她的住址、学校等私人信息。

最初的质疑、猜测很快演变成调侃、恶搞,小女孩竟然成了网民情绪宣泄的工具。羞辱性的文字和图片在网上一时间铺天盖地,给女孩和她的家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由“很黄很暴力”引发的事件使人们围绕人肉搜索是否侵害个人权益展开讨论,并成为2008年最受争议的话题。

2013年12月,远在大洋彼岸的美国佛罗里达州莱克兰市的12岁初中女孩丽贝卡?塞德威克,在遭受她的两名同学长达1年的“网络暴力”后,最终以跳楼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但是,由于该州没有关于网络暴力的具体处罚规定,这两名同学在21天拘留期满后,获得了释放。

根据最新数据显示,我国网民规模已到达6.18亿。其中,10-19岁上网群体占网民总数的24.1%。未成年人既是互联网的忠实追随者,又是互联网有害信息的直接受害者。

丧失道德的底线 人肉搜索将重伤每个网民

六度空间理论告诉我们:任何两个陌生人之间所间隔的人不会超过五个。也就是说,最多通过五个中间人,任何两个陌生人便可以认识彼此。互联网的信息海量性和流通性,获取一个人的信息变得更加简单。在虚拟的互联网世界中,网民的权力被无限制的放大,哪怕只是“疑人偷斧”的先入为主,都会引发无数不明真相的网民发起的搜索行动,对当事人造成不计后果的人身攻击。

近年来,我国逐步加强了对互联网侵权责任的法律规范,对治理网络环境,整治网上有害信息取得了明显效果。在2010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就明确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信息传播与分发的过程中扮演着平台的角色。过滤和删除不良有害信息应当是网站的基本工作和职责。然而在部分社区类网站中,人肉搜索成为吸引网民“围观”、增加网站流量的重要手段,甚至一些网站提供了奖励办法,鼓励用户参与人肉搜索。这一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人肉搜索的泛滥。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正以空前的速度进入人们的生活。可以想象在不久的将来,每个人都将生活在互联网的世界中。如果作为信息传播者的网络平台继续纵容人肉搜索肆无忌惮存在于网络中,将使网民的个人隐私与置于真空无异。缺乏对法律敬畏和丧失道德底线的网络暴力将重伤每个无辜的网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