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爆料,西安经发集团车改后,正职最高每月可享受5300元补贴,而2013年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该国企副总经理回应称,“比原来节约很多”。(12月4日《京华时报》) 5300元车补,确实高得离谱。此前温州车改,最高补贴为3100元,创当时全国纪录。但跟西安经发集团相比,顿时“弱爆了”。难怪有人感叹,“高,实在是高。” 涉事企业负责人那句“比原来节约很多”或许不假。以车补取代“特配专车”,从成本上也许能节省不少。而事实上,以领补贴的方式取代配专车,走货币化车改路线,是当前车改最常见的途径。但衡量其效果的重要依据,应该对比之前有无节省公车支出。 前不久新出台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指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其中已经指明了车改方向,也点明了车补应秉持的基本原则——“适度”原则。 再看该国企的车改,或许是节省了,可这样的节省不等于“适度”。以原来的奢靡浪费作为参照系,而不是按实际需求补贴,以此得出“节约”的结论,多少有些偷换概念的欺骗意味。??? 尽管国家对当下车补标准并无统一规定,而“适度”的表述也留下了很多余地。但并不能因此否认条例的初衷,更主要的问题还是缺乏评价体系。此外,没有必要的约束,车补很容易沦为公职人员的变相福利。 事实上,车补并非没有评估指标,如参照当地薪酬水平、交通成本、用车频次、之前专车支出等。而且必须顾及民意,而非单向拍板。 如今,该国企出手如此大方,难免给人间接加薪的猜疑。该车补方案若是单方制订,其合理性必然存在漏洞。若是已通过审批,就有必要追问,是谁有权利拍板? 借车补名义变相创“薪”,说到底是伪车改。而真正的车改,显然不是从“公车浪费”到“滥发补贴”的偷换概念。 |
相关阅读:
- [ 12-05]国企车补5300元是在污名化“车改”
- [ 11-28]温州正处级干部车补3100元/月 是最低工资标准3倍
- [ 06-08]实名制动车补票须再付全额票款 霸王条款遭质疑
- [ 07-26]8万车补与纽约市长停车不熄火有一比
- [ 07-24]辽宁省辽阳市两区“争议车补”已暂停
- [ 07-24]一年车补8万,中石化得感谢公家车
- [ 07-24]车补8万算节约是权力编造的改革幻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