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管理条例》别给收费公路留下"后门程序"

www.fjnet.cn?2013-05-09 12:01? 江德斌?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交通部拟出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提出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得超25年,全部由政府投资或社会组织、个人捐建及养护管理的公路不收取车辆通行费,除收费权益以外,收费公路不得转让和上市。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据5月8日人民网)

出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目的,自然是为了规范公路收费行为,使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并杜绝违法乱收费现象。从《管理条例》的总体思路看,基本上是朝着公路免费化方向走,并且厘清了收费公路运营模式,对免费通行政策予以明确等等。不过,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也有部分倾向性条款,给收费公路留下了“后面程序”,埋下超期收费的伏笔。

《管理条例》明确经营性公路收费年限最长为25年和30年,却又在其后规定“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依据本条例有关规定重新核定。”等于是说,高速公路可采取改扩建的方法,变相实现超期收费,甚至于可以无限期收费下去。如此一来,最长收费年限就等于被架空,高速公路成为名符其实的永动印钞机,公众利益则遭到无底线侵犯。

从去年“黄金周”开始,政府出台了节假日高速免费通行政策,本意是让惠于民,但此举也给高速公路经营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业内人士要求政府补贴之声甚高。《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如此意味着“免费大餐”实则名不符实,经营方堤内损失堤外补,甚至还可获得更高收益。毕竟免费政策只是对应部分车辆和时间段,而延长收费年限则是面向全体公众,显然是非常划算的。

“对于还贷、经营期满后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养护及运营管理成本确定。”此条款明显有问题。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本就属于公益性质,不能采取盈利模式,在回收投资之后就应取消收费,向社会免费开放。而经营性高速公路有相应的合同约束,且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无论投资方是否完全收回投资,都应在经营期满之后,由政府无偿收回并免费开放。至于之后的养护及管理成本,则应从燃油税里面支出,谁使用谁买单,这也是燃油税推出之前的政府承诺,又岂能诺而不行。

综述可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问题多多,为收费公路经营方的考虑很周到,留下的收费“后门程序”太多,很容易成为延长收费期限、提高收费标准的“通行证”,进而损害到社会利益。因此,交通部对该草案需要重新审视,将“后门程序”删除掉,明确收费公路期限和收费标准,不能随意延长期限和提高收费。同时,各地政府也应依法清理超期限收费公路,对于已到期的,均应予以废止,将其尽快回归至免费公路。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_申博体育_现金赌场app下载--在线*官网@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