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不自愿”的捐款岂不成了强制收费?

www.fjnet.cn?2012-12-24 15:27? 陈  光?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有报道称,河北丰宁县政府强制要求每位职工捐出500元,用于救助贫困农户,对拒不缴纳捐款的,要从工资里面扣除,且只收现金,不收物品。据了解,这笔捐款主要用于“一帮一”,即一位职工帮扶一个困难家庭。(12月24日齐鲁网)

最近,一则“强制”捐款的消息成为了人们热议的话题,河北丰宁县政府为了帮助贫困农户,要求每位职工必须捐出500元钱,不捐的从工资里扣。这样的捐款确实有些“霸气”,我们不禁要问这到底是爱心捐款还是“强制收费”。

捐款是个人和单位将金钱赠送给其它人和单位团体的行为,既然是赠送那这种行为一定是自愿的。可河北丰宁县政府要求职工捐款显然违背了自愿原则,这种强制行为,无疑让献爱心的行为“变了味儿”。

笔者认为,河北丰宁县政府在这次捐款过程中有两点欠妥:

一方面,政府在捐款过程中应该起的是宣传发动,教育引导的作用,而不是充当一个“摊派者”。因为这本身就是一种个人自愿、量力而行的行为。有些“被捐款”者家里也许很困难,也许遇到什么特殊情况需要钱,他们本身就是“弱者”再让他们去帮助别人就难免有点强人所难。

另一方面,捐款是一种献爱心的方式,不应该成为政府“树形象”的一种手段,这样的捐款本身目的就不纯,更谈不上把真正的爱心放入捐款当中了。

捐钱、捐物或是捐多、捐少都是一种爱心的表达,不是衡量“政绩”的标尺,希望河北丰宁县政府以此为鉴,在今后的爱心捐赠中,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别让爱心捐赠变成强行收费。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_申博体育_现金赌场app下载--在线*官网@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