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公物“赔不起”,也是“举报信”

www.fjnet.cn?2012-12-03 10:31? 小石潭?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11月25日清晨,西安一位出租车司机将车撞上一根路灯杆,车辆仅仅是前保险杠撞变形了,路灯杆几乎完好无损,西安城市照明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要求司机赔偿9660元。(12月1日《华商报》)

作为有车族中的一名,继雅阁“轻微剐蹭”劳斯莱斯估损200万元后,我发愤苦“背”记下了名车的标识,决定宁愿碰电线杆也不靠那些车。上面这则消息给了我当头一棒:别拿电线杆不当“贵族”!车辆仅仅轻吻路灯杆须赔上万元,那从头到脚毁坏一盏路灯还不赔得倾家荡产?

经事主与记者艰难求索,终于讨来了赔偿标准(依据):一套灯具2600元,附件700元,单件材料上浮费用【(2600元+700元)×20%】=660元,事故勘察车600元,工程车800元,吊车800元,人工(50元/天×10)=500元,市政道路占用办证1000元,罚款2000元,共计9660元。反复、逐项、认真研读这些项目,我们不得不慨叹:损坏公物理当赔偿,但普通百姓“赔不起”了。

一次交通事故,仅仅造成一套灯具损坏,就给灯具产销商、照明管理处(事故勘察车、工程车和吊车)、路灯工人、市政部门等众多部门获利的机会,也就是说,一场交通事故也产生了可观的GDP,为国家、部门和个人带来了好处,灾祸一下子变得“可爱”了起来。

细析眼前这个“赔不起”的公物,至少发现如下几个问题:

灯具采购涉嫌腐败。照明管理处的一套灯具2600元、附件700元、单件材料上浮费用660元,合计3960元。而记者向多家厂商询价得知,一套比较好的路灯,按市场价算下来不足1000元。路灯管理部门采购的价格4倍于市场价,采购中“必有隐情”,得查一查。

照明管理处涉嫌乱收费。从未听说过什么路灯事故勘察车,也就是部门带升降梯的工作车,“出场费”就是600元。至于其他工程车、吊车,似乎也用不上,却也收起了不菲的“出场费”。还有,修个路灯灯具竟要出工10天,这是办事效率低,还是趁机敲竹杠?

市政部门涉嫌乱罚款。路灯维修占用道路,办证要1000元,罚款要2000元。仅仅出一纸证明,收费3000元,这已不是行政管理,而是当街抢劫。

西安城市照明管理处开出的索赔单,已是一份“举报信”,纪检、审计、物价等部门应迅速介入,严肃查处其中的腐败、“三乱”问题。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_申博体育_现金赌场app下载--在线*官网@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