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治表也要治里
www.fjnet.cn?2012-10-30 07:25? 王琳?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制度的设计者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虽有预见,却无方案。“没法杜绝”“无奈之举”透露出“懒政思维”。 车窗内的随手一抛,重则可能夺人性命,轻则也有损城市形象。多年来,武汉市一直想对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但苦于“取证难”“处罚难”而一直没有实施。车窗抛物作为一个瞬间动作,取证难度大,单纯地依靠行政执法部门的资源和力量,不仅行政成本高,而且不现实。正是在这一背景之下,武汉市城管局一个名为《关于对车辆抛物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出台亮相,迅即引发了舆论的目光。 新近的一则报道称,在武汉市城管局首次公布“车窗抛物”奖励政策当天,有位杨先生就因提交20次有效举报领到了2000元奖金。此后一周内,杨先生又连续用摄像机“捕获”15次“车窗抛物”。经城管局甄别和确认,杨先生的举报真实有效,遂又奖励1500元。 有网民感叹“最牛抓拍户”挣钱有方,但从过往的经验看,这样的机会并不会长久。“举报违章有奖”于武汉而言,也非第一次。事实上,早在2010年10月,武汉就成了全国继广州、深圳等城市之后,第三个开展市民举报违章有奖活动、随后又突然宣布停止的城市。 应当承认,“举报违章有奖”利弊皆存。制度的设计者对此也并非没有准备。针对媒体担忧,“对违规者处罚50元,对举报者奖励100元,会不会有人钻空子,赚取奖励与处罚之间的50元差价?”官方的回应是,“这种现象没法杜绝。”针对媒体质疑,“乘车人抛物,让开车的车主埋单受罚,那不是有点冤?”官方的回应是,“作为车主,若驾车者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即使被处罚也不冤。此外,车窗抛物取证往往很难清晰地拍到抛物者面貌,所以处罚车主也是无奈之举。” 在媒体的追问之外,我们还能举出更多的政策执行问题。如拍摄者是否有作证的义务?违章者对公民提交的影像资料存有异议该如何解决?在执法日益公开的大背景下,公民的秘密拍摄如何与司机的知情权保持平衡?警方的摄像头都要公开位置,对“职业拍客”是否也应该固定位置?如果要固定“拍客”的拍摄位置,安个摄像头不是更经济、更科学? 综合看来,制度的设计者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虽有预见,却无方案。“没法杜绝”“无奈之举”透露出“懒政思维”。我并不怀疑制度设计者的良好初衷,而只想提醒,新政的推行不能“锯箭疗伤”。只管出台政策,却不管政策执行中的问题,这跟那位外科医生只管露在体外的箭杆,好像没什么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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