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擅拆历史建筑罚单50万封顶?

www.fjnet.cn?2012-07-26 07:50? 邓海建?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昨日提交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明确规定,擅自拆除优秀历史建筑最高罚50万元。(7月25日《武汉晚报》)

以最高50万元的罚单震慑擅拆历史文物之恶,多少有点“谁敢犯罪打谁屁屁”的娇嗔意味——何况,要祭出50万元的顶格罚单,不仅要建成30年,还有诸多充要条件。也无怪乎有网友戏言,这究竟是保护文物呢,还是变相鼓动擅拆文物呢?50万元,够在文保原址上买一居室吗?

当然,2002年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规定,破坏文物最高罚款就是50万元。于是,各个城市的文保细则,基本也就以50万元为上限。50万元最高罚款限额,几乎成了每个城市指向文保乱象的最后一把尚方宝剑。

在土地财政寸土寸金的功利思维里,文保单位实在是不赚钱的唐僧肉。今年2月初,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拆一事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随后又传出北京康有为故居、鲁迅故居即将被拆除的消息。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近30年来消失的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区区50万元能吓唬谁呢?

地方法规的善意毋庸置疑,但就眼下而言,如果没有更为严苛的上位法,仅仅以十几年前的50万元来震慑今天的擅拆冲动,这与刻舟求剑何异?城市化、工业化的高潮期,往往也是文保工作的艰难期,利益的博弈、格局的冲突、角色的对垒,都需要有更远见的洞察,更前瞻的制度安排。一方面,过时的《文物保护法》亟待调整转身,诸多条文需要修缮;另一方面,对文保不力要有更刚性的究责机制,罚不到倾家荡产、责不到权力痛处,保护之词迟早是“纸老虎”。

每一件文物,都是历史的绝唱。文物的主人,当归于公共利益与时代价值。“擅拆历史建筑罚单50万封顶”,凸显的不仅是文保之困,更是一代人对历史与未来的轻薄与失责。

(邓海建)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_申博体育_现金赌场app下载--在线*官网@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