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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警方给大众留下太多的遐想空间

www.fjnet.cn?2012-02-10 07:13? 柏文学?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2011年8月,广州一住宅区内发生严重车祸,一名3岁男童当场死亡,其母亲和保姆重伤。证人称一名女子驾驶白色豪华轿车闯上人行道致车祸。男童父亲称“警方在4个小时后就把女肇事者给放了”。交警判定受害方亦须负次要责任。受害方提出复核申请,半年仍无结果。(2月9日西部网)

读了这则新闻,产生了太多的疑问。轿车闯上人行道把行走在人行道上的行人撞死撞伤,受害者怎么要负次要责任?难道行人在人行道上也有责任和义务避让轿车?据目击者称,轿车是从行人的身后铲上来的,难道走在人行道的人还必须后脑勺长着眼睛,随时避让铲上来的轿车?不管车祸属于什么性质,人被撞死了,就算受害方亦须负次要责任吧,为什么4小时后就把负主要责任的肇事者给放行了?受害者家属对警方事故认定结果不认同,提出复核申请,为什么申请获批后半年还没有结果?

轿车闯上人行道把行人撞死撞伤,后面有目击者人证,这么简单的事件,怎么就把广州交警难住了?即使事件真的很复杂,广州警方无力认定结果,也应当向上级求助、向社会求助解决吧?机动车肇事案件的处理和终结,有没有时间约束?半年仍无结果,广州警方是否有失职渎职之嫌?事件发生在小区内,明明属非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什么以道路交通性质来定?这种常识性错误,是否故意要用“交通肇事罪”来代替“过失致人死亡罪”?

半年来,受害者死的死了,伤的还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受尽惨痛,吞尽凄苦,肇事者不但不向受害者道歉,还找律师跟受害者家属纠缠,是何道理?肇事者何来底气?加上“高档住宅区”和“豪华轿车”的语境,实在难以不让大众产生各种各样的猜测啊。猜测,固然是依据经验和逻辑。但是经验总是不能保证猜测的正确。不正确的猜测,就会成为谣言。当事实真相不能大白的时候,人们总是希望得到事实的真相。当人们得不到事实真相的时候,就会用猜测事实真相来代替真相。

当猜测的“事实真相”奔走相告的时候,就是所谓的谣言四起。警方又要设法辟谣,工作便显得非常被动。俗话说,谣言止于智者。现在看来,更准确地说,应当是谣言止于真相。因此为了防止谣言的风生水起,为了释放大众的遐想空间,更为了警方公正执法的公信力,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由之而来的和谐稳定,广州警方应当尽快向受害者家属和社会大众,公开案件的真相,公开案件的处理过程,甚至要公开双方当事人的社会身份。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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