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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李娜60万元师出何名
www.fjnet.cn?2011-07-06 10:02? 马涤明?来源:东方网    我来说两句

“感谢祖国!感谢湖北!感谢教练!是你们让我梦圆法网。”李娜的这番心里话,是在湖北专门为她法网夺冠举行的表彰大会上说出的。表彰会上,湖北省政府奖励了她60万元人民币,不料这60万元的奖金却引来了一片争议声。(《扬子晚报》7月5日)

“不料这60万元的奖金却引来了一片争议声”?如果连这种情况都“料”不出来,我只能说记者对民情太陌生了——此前个别地方政府随意拿钱奖励这、奖励那,民众每每不满。

其实,地方政府支配税款的权力使用太随意,无厘头的奖励太随意,纳税人肯定有意见,地方政府不可能“料”不到;然而某些政府又一意为之,任你等质疑和不满,全不在话下。这反映出的,一是对权力的自信,二是对民意的淡漠。

政府当然有支配税款的权力,但前提是合理合法。就此事来说,奖励冠军,应该不应该,要有依据,依据什么政策、哪条哪款,总得说说吧?如果政府官员一拍脑门,说奖励谁就奖励谁,说60万元就60万元,无需法律或政策依据,于纳税人的权益来说,这也太没个规矩了吧?

此事在情理上也说不通。李娜不缺钱,而税款使用的原则应该是用在社会急需的地方。有网友说,60万元可以解决很多武汉贫穷市民的生活,可以资助很多追梦的网球少年,可以为贫困山区建一所小学。

而我倒觉得,李娜的成功固然会有很多意义随之而来,比如“开启了一段新的历史”,“湖北的骄傲,中国的骄傲,亚洲的骄傲”……这些意义当然很重要,但有些更重要的事,比如全民健康、全民体育运动,我们重视的程度如何呢?说到这些,我们肯定骄傲不起来,在投入上的欠账就更多。假如拿这60万元搞一些群众体育活动项目,然后以“李娜”冠名做奖励,不比把60万元送给一个并不缺钱的人更有意义吗?而对李娜来说,这样的事情也绝不比真金白银的价值低。政府奖励为什么总是陷入庸俗的金钱概念上拔不出来呢?

表彰一个世界冠军,授予一些称号,给予一些褒奖激励的词语当然必要,但我认为应该实事求是,如“意义重大,展示了一名党员创先争优的不懈追求和中国新一代运动员的良好风貌”……是否恰当,值得商榷。国外那些世界冠军或曾经夺得法网冠军的运动员,与李娜的冠军奋斗之路真的会有质的不同吗?我觉得,体育就是体育,无需赋予其过多、过于牵强的符号。?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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