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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负债10万亿传递警示信号
www.fjnet.cn?2011-06-28 07:47? 叶祝颐?来源:    我来说两句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6月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亿元。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较大。(6月27日新华网)

此前有报道说,由财政部牵头制定的关于“地方融资平台相关监管意见”,部分条款受到地方政府的抵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公开否认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爆发可能。称中国政府的资产非常多,土地是一方面,另外还有很多可变现的国有资产,一旦需要可以变现。

虽然官员否认地方债务风险有爆发可能。但是去年省市县三级政府性债务超过10万亿元,而去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只有83080亿元。财政收入不够偿还政府债务不说,有的地方财政收入过分依赖土地出让金,还会给高房价火上浇油。再说,土地出让金拿去还债了,用什么改善民生,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尽管国家发改委明确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为保障房建设筹措资金。但是旧债未还又添新债,政府财力过度透支,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的怪圈。业内人士指出,一些地方政府依托政府融资平台等方式过度举债已接近极限,债务率已高达150%以上,个别县市债务率已经超过400%。这是一个比10万亿更惊人的数据。如果不对地方举债行为进行规范、遏制,将会对地方政府信用与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继财政部要求坚决制止地方财政违规担保集资以后,审计署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公布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为规范地方债务监管提供了依据。有利于防止地方借“十二五”开局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形成新的浪费和风险。

严格说起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并不合法。《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以财政作担保融资的做法违反了《担保法》“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的规定。

地方政府热衷举债,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当前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政府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需求不断提高,在公共财政有限的情况下,客观上推动了政府的举债需求;二是一些干部为了快出政绩、多出政绩,急功近利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顾现实条件,大肆举债,大拆大建,甚至拆迁新建小区、新修大桥打造政绩工程,造成政绩包袱。

有报道指出,在我国662个城市、两万多个建制镇中,约有五分之一的城镇建设存在诸如“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高尔夫球场”、等政绩工程,其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负债。国家级贫困县海南陵水县拟定建设10个高尔夫球场就是佐证之一。

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的招牌下,地方政府负债率过高,欠债不还,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甚至危及社会稳定。为了还债,有的地方没有钱用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没有钱改善民生,还想方设法在公共服务中偷工减料,拖欠职工工资,乱收费、乱摊派。有的地方为攫取土地出让金甚至二次卖地。

但是由过度负债支撑起来的“政绩工程”为某些官员带来了“政绩资本”,甚至提供了权力寻租的空间。在错误政绩观的主导下,一些官员为了在短时间获得立竿见影的政绩效果,只做表面文章,不求工作实效,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因此,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不仅审计署要公布地方债务家底,而且要把地方政府融资举债纳入法制轨道,对地方政府举债比例、数额进行科学界定。提高法律制度的执行力,治理地方过度负债。防止地方政府旧债未还又添新债。更重要的是,要前移监管关口,给地方政府盲目举债套上法律“紧箍咒”,让官员不敢随意负债铺摊子、上项目。比如,把政府负债纳入政绩考核范畴,强化人大监督职能,避免政府绕过人大,或者人大审批流于形式,堵上政府负债黑洞。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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