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场出事以后,一般来说是这么三部曲:能救就开始救人、能瞒就赶紧铲事、不能就想着怎么跑路。这是曾经做过矿主的人告诉我的,大致可以说明矿难发生之后的处理形态。这个算不上商业秘密,很多人都是这么做的。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即使在国家严格管理的高压态势下,一些矿主在利益的驱使下在矿难发生后仍然铤而走险、选择瞒报,去年9月以来,云南省宣威市和镇雄县等地已连续发生8起煤矿事故瞒报。日前,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桂发煤矿也瞒报瓦斯爆炸事故。
谁都知道为什么会瞒报,主要就是因为这里面的利益实在是太大了。出了矿难之后,矿场会停工、罚款,严重的会有牢狱之灾。而铲事、瞒报虽然也算是花费不菲,但比起这种处理来,代价还是低得多。瞒报也是有讲究的,基本上分成几个阶段,首先是搞定当事人,然后是通过平时就维护的关系搞定政府有关机构,最后如果有必要的话,要搞定闻风而至的媒体——— 说实话,最后这点现在只要不是特大矿难,基本上不用太用力铲平,因为很多人对于矿难已经麻木得很了。
实际上铲平矿难最重要的还真不是对付政府的有关机构,这些机构平日里都是矿主重点的公关对象,不是有媒体报道说,某些地方的公安局都给矿难死亡人员开正常死亡的证明么?这就是平时维护好关系的重要性,也就是咱现在比较时髦的“公关”。真的出问题,往往是出在遇难者家属的身上,他们要是不断地闹,早晚会出大问题。
摆平遇难者家属也经过了几个阶段。能够开矿的老板基本上都是有点能力的人士,最开始觉得不就是几个不识趣的人闹事么?凭自己的能力还有啥摆不平的?往往他们就会用蛮力摆平之。现在已经出现了某种趋势,干脆拿钱再砸一次。很多矿主也想开了,强力维稳的方式未必能有好效果,成本也未必能减少,用钱摆平可能后患要少得多。
这事其实挺无奈的,很多瞒报事件就是这么被摆平的,而且跟《经济参考报》所希望的、加强监督的结果不同,基本达到了大家都满意的程度。要知道矿工实在不算一份待遇良好的工作,但凡是有点其他途径的,想必不会去做这个工作。用命换钱、拿钱买命,如果知道人死不能复生,而面前又有一笔他们家属一辈子都梦想不到的钱,无论是以后的生活还是孩子的未来,都需要这样一笔钱。这时候您觉得他们会怎么选择?
前几年媒体爆出四川贫困山区的孩子被拐卖到珠三角做童工,报道当中有这样一个细节:当听说丢失的孩子成为童工的时候,母亲很是伤心,当听记者为了描述他们的苦状而告知“一周才能吃到两次白米饭”时,几乎是惊喜地说:“一星期就能吃两次啊?”这样的事情被披露出来,童工当然是悲剧,但这个悲剧的原因想必不完全是童工了吧?
什么才是有用的、能够处理瞒报的方法?增加媒体监督的力度当然很重要,增加政府机构的廉政程度当然也很重要。但我个人觉得,增加对于矿主的处罚、并且把这种处罚真正给到遇难者家属手里可能更为重要。我们都知道这种情况下矿主罚款是不会少的,但并没有多少能够给到遇难者家属手里。总是说经济杠杆,这里最该用的就是经济杠杆,让遇难者家属能够在哪怕是卖命的工作出了问题之后拿到更多的卖命钱,而不是把罚款的大部分归入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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