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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作家案被骗者也应法律追究
www.fjnet.cn?2011-04-27 16:45? 朱永华?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因“讨伐许宗衡”事件成为焦点人物的“高层内幕作家”师东兵涉嫌诈骗一案(本报去年9月14日曾报道)已有一审结果。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认定师东兵诈骗了8人共计344.5万元,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师东兵不服,已上诉至北京市高院4月25日(京华时报)。

一般来说,对编造某须有的事实,诈骗他人巨额钱财,这样的犯罪,不仅违反了国家的大法,更丧失了做人的良知,从道德上就让人唾弃,但是从“高层内幕作家”的案中,我们竟然对这位诈骗8人、数额达300余万的诈骗犯恨不起来,反而有不少人对这样的“诈骗犯”给予了一定的“同情”,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很多人对被骗的“受害人”还有一种“幸灾乐祸”的心理。值得回味。

通常情况下,人要是一不小心被人骗去了钱财,一定会大呼后悔,在民间有句俗话,“偷不死人能骗死人”,言下之意是说,被人偷了只能怪自己防备不严被小偷钻了空子,而骗子是用言语手段让人乖乖的把自己的钱财送上门去,让人越想越难消气,最后可能会一气之下悬梁喝药,但是,我们看到,8位受骗者被骗去300多万,竟然没有一个人出来大呼小叫,甚至报道中对被骗者都是用某某人来代替,连真实姓名都没有露出,可见被骗者也有见不得人的地方。

报道中说,被骗的8人,都是因为看中了“高层内幕作家”同一些高层领导的“人脉关系”,主动找上门去送上钱财,为的是办理职务升迁、项目审批甚至是购买便宜汽车等等,只是因为“高层内幕作家”只是个“会编故事”的骗子,让这些人的钱财打了水漂,最后不得已才报案导致案发。

骗子被判有期徒刑15年是罪有应得,但是,与那些靠欺诈老头老太太的江湖骗子相比,“高层内幕作家”的罪行似乎没有引来多少“民愤”,老头老太太被江湖骗子骗走数百上千元都能引的路人报以极大的同情,而这8人从数千到上百万元不仅没有得到人们的同情,很多人心里反倒涌起一股“活该”的爽快。

其实,这并不是人们毫无同情心,实在是这8人不值得同情,买官卖官任人唯亲历来为人所不齿,也是党纪国法所不容,但是偏偏有人认准了“有钱能使鬼推磨”,被高层内幕作家“编造的故事所迷惑,大把的钱财投出去,目的是想换取更大的乌纱帽,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假若几位买官者的“投资”得逞,我们的官场上势必又会多出几位贪官,这边花钱买官,那边做官捞钱实属必然,届时,他们不仅不会告发作家,弄不好还会千恩万谢,给予更多的钱财,没有得逞只是这伙人撞错了目标,是运气问题,他们能够采取这种方式,至少可以折射出,我们的社会中买官卖官不仅没有绝迹,反而已被某些人奉为提升的捷径,只是这帮人没有找到“人脉”,这才病急乱投医的撞到了骗子的手上。

我们知道,行贿受贿都是犯罪,买官卖官法理难容,花钱从“中介”手里买官,同样也需要查处,即便“中介”是个骗子,但也不能改变买官的事实,骗子可恶,而通过骗子买官者同样法律也不能容忍,“高层内幕作家”受到了惩处,因买官而被骗着非但不值得同情,反也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他们是预谋的“犯罪”者,被骗的数百万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种“行贿”,报道中几位买官者究竟有没有受到查处,是否会因为是“受害者”而被“姑息”,我们不得而知。法律在撕开“高层内幕作家”的“内幕”时,势必也应该把买官者的“内幕”一并撕开,对这样的“受害人”就应该让其“赔上夫人又折兵”,否则,放纵了官帽的买方,“官帽市场”永远也不会绝迹。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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