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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一分为二”是为业主好吗?
www.fjnet.cn?2011-04-18 16:56? 李六合?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迪鑫房地产有限公司为规避政策,把130多套房子从一单元‘变成’两单元,甚至把闷顶层也改成房子出售,侵害了广大业主的权益。”最近,福州长乐市锦江西苑和阳光北苑两个楼盘的许多业主向本报反映此事。对此,迪鑫公司总经理却解释说:他们的一些做法是为业主好。(4月16日福建日报)

明明是是开发商规避政策,还强词夺理地说是为业主好,真是这样的吗?

其一,把商品房从一单元“变成”两单元,其中的一个单元既没有卫生间,也没有厨房等相应设施,这样的单元房让人入住后如何方便生活,业主能生活好吗?

其二,一套改成两套但住房面积一点也没增加,却每平方米售价增加1000多元,业主为此要多付10多万元。业主10多万元只卖了一堵用硅酸钙板做的简易墙,业主的血汗钱就这样被掏出装进开发商的腰包,这是为业主好吗?

其三,楼盘的闷顶层本应是所有业主共有的,如今却被开发商改造后变相出售,这也是为业主好吗?

众所周知,国家政策规定:新建的商品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须占总户型的70%以上,目的是要调整住房结构,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引导合理消费,让老百姓得到真正的改善居住条件的实惠,同时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而福建迪鑫房地产公司把130多套房子从一单元‘变成’两单元,甚至把闷顶层也改成房子出售,不仅有意规避有关房价调控政策、削弱政策执行效果、助长房地产领域的投机行为,而且还违背《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缔约过失,理应承担责任。

笔者认为,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不能认为对迪鑫房地产公司发了“责令开发商对违章部分予以拆除或整改的通知”就万事大吉,应该派员到现场督促整改,对于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不仅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坚决不放行,而且还应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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