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8日新华网报道,记者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经北京市政府批准,4月9日起,北京市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乘距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的乘客燃油附加费标准由1元/运次调整为2元/运次,乘距不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的乘客不收取燃油附加费。北京市发改委表示,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北京市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公交、客运价格不做调整,努力稳定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副食品价格。燃油附加费调整后,各有关部门将认真做好出租车驾驶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首都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和形象,同时将加大对违规收取燃油附加费、不提供燃油附加费票据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价格不做调整”,此为保障民生,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但又收取燃油附加费。所为何事?新华网给出的答案是:北京市发改委表示,为疏导油价上涨对出租车行业影响,在政府和企业继续对出租车驾驶员发放燃油补贴的基础上,相应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以确保出租车行业正常运营。诚然,发改委有权如此。但是,“价格不做调整”与“收取燃油附加费”有无区别呢?
就文字而言,二者长得毫不相像,但就出生地而论,其实都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即均出自发改委之口。然“价格不做调整”只是一个幌子,因为最终民众还是掏腰包支持了“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不属于通常所言的“价格”,然而落到实处时,还是老百姓掏了腰包。就此意义而言,“收取燃油附加费”与“价格不做调整”其实只是文字游戏罢了。当然,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地方不仅是北京,而是遍布全国。
凭什么要由乘客来承受油价上涨的恶果呢?
诚然,乘客享受了有关服务,可召开听证会了吗?——不需要,因为按照有关规定,只有列入价格听证目录内的项目,调价前才必须听证,而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并不属于这个范畴。即燃油附加费的收取很随便,只要有关部门一张嘴,就可以铁板钉钉,而且合法合规。但是,作为民众,你得从自己的口袋中拿出来钞票来。不然,就休想坐出租车。换言之,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费其本质就是加重乘客、加重民众的负担。
国家一再强调要高度正视民生问题。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更是明确指出:“民生问题不仅是重要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然而有关部门似乎对此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依然按照固有思维发号施令,即不但不废止燃油附加费,反而提升燃油附加费。
不知燃油附加费何日退出中国出租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