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确实是为了公共利益,一方有权主张自己的权利。双方达不成拆迁协议,除了强拆,还有没有别的办法可考虑。
北京朝阳路上的“钉子户”困局,让人联想到另一个东西:树。在北京,有这么一个温馨的故事,为保护一棵古树,一条马路从树两边分岔而过,形成一道独特的风景。给树让道的美谈,不仅在北京有,在全国各地都有上演。
同在北京,能给树让路,为何不考虑给“人”让路呢?乍听有些费解,细细品味,不是没有一定道理。
在美国西雅图,一位老太太的房子正巧就在此地带商业楼的工程范围内。开发商即使提高补偿金额,老太太依然不肯搬走。于是开发商修改设计,使商业楼凹进一块,让老太的老屋子安静地“坐”在里面。
在日本大阪市北区,有条穿越一栋办公大楼的高速路。1983年这块土地的所有者想在此建大楼,当时的城市规划已经确定高速公路会从这儿过,他们拿不到建筑许可。土地所有者和高速公路方交涉5年,最后达成协议:让高速路贯穿大楼。
国情不同,不能复制。但我们已经有了给树让道的意识和胸怀,何尝不能有给“人”让道的社会心态呢。或许有人会说,站着说话不腰疼,改道有没有空间?增加的费用谁承担?
关于改道空间的问题,有句话说得好,世上本来没有路,走的人多了,自然就有路了。这也说明,路是人开创的,在我国现有的建筑科技支撑下,开山辟路的能力和水平大为提高,高架桥、地下通道能上天入地,要绕过一栋房屋不算什么难事。
至于钱的事,这就是建设方的成本核算,核算之下,你愿意多给钱就多给钱,愿意绕过就绕过去,自由选择,老百姓不会强迫你去拆自家的房。同时,如果我们用现代法治文明理念来审视拆迁,即使钱花多了些,但让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不仅能化解冲突,还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绕房而过的马路,还会成为民主政治进步的象征和标本。
话又说回来,如果拆迁方与被拆迁方,都牢固树立起尊重自愿的意识,就不会拿“强拆”作为谈判的“筹码”,好说好商量,或许就不会有那么多“钉子户”出现。
把“钉子户”当棵“树”,说不定就有意外收获,不妨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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