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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要宣传”是“道德表演”还是“道德勒索”?
www.fjnet.cn?2010-08-02 11:06? 朱四倍?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57岁的何大妈晨练时一头栽进了荷花池,82岁的孙老伯奋不顾身跳入池中救人。大妈心存感激,打算登门道谢,却被老伯要求找电视台报社,宣传一下他的行为。大妈的女儿得知此事,在网上发帖质疑老伯的救人目的,该帖引来网友热议。(《京华时报》8月1日)

在某网站进行的“你如何看待老汉救人后要求找媒体宣传?”一事时,高达九成以上的人们支持“应该积极宣传好人好事,带动更多人行善”。如此以来,与被救者的质疑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我就是不想让他曝光”,对此,社会该如何审视之?

单一地就“老人救人”来说,这本不是一个争议性的命题,问题就出在“要求媒体报道此事”,这显然与“做好事不留名”的习惯性做法有别,也正是在这点上,人们都显得有话要说。

现实中,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事件并不少见,而公众对被救者不知“感恩”的做法也屡有诟病。站在这样的背景下,无须否认救人者的善良,但是,笔者把“要求媒体报道此事”称之为“道德表演”。如果说救人本身是高尚的话,是符合公众道德期待的话,那么,“要求媒体报道此事”就成了另外一个事件:“道德表演”——试图让自身的高尚行为让天下人皆知,姑且不论能否达到“是想为大家树立个榜样,好让大家都学习他的精神,提高社会风气”的目的,从一定意义上说,尽管社会有宣传的义务,但未必就能提高社会的认同度。

事实上,在笔者看来,这个事件体现了当下社会的一种道德状况。易中天先生曾将当下中国道德危机频发、缺德事件不断的道德状况称之为“道德沙尘暴”, 并且,他还指出,“真正需要我们思考的,是为什么不纯的动机,有时会有不坏的结果;看起来或者实际上“崇高”的动机,却可能弄出最坏的结果来。结合起来,我们似乎也无须追问救人者的动机,因为他毕竟做了一件好事。但是,事情往往并不这么简单。

所谓“道德沙尘暴”,进一步的描述就是,公德失范,美德恶化,人格沦丧。匡扶正义、见义勇为本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多少年来,是激励人们与邪恶作斗争的精神支柱。但在社会转型的前提下,传统的社会习惯正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巨变,人们的价值取向发生极大变化,社会道德水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滑坡,抱着“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看客心理。这些都是社会失范的表现。无庸讳言,道德的教化始终是我们倡导见义勇为的有效途径,社会应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典型的事例进行大力宣传,弘扬正气。如果站在这样的立场上审视“要求媒体报道此事”的救人者,任何指责和非议都是浅薄的,因为救人行为本身就是当下社会的一个“道德亮点”,是可以照出许多人“小”的“道德制高点”。

不过,笔者以为,“要求媒体报道此事”的救人者是依旧生活在“熟人社会”中思维逻辑显现,并不符合当下“陌生人社会”的要求,是缺少公共意识的折射。近代以来,严复、梁启超、鲁迅等一些著名学者,都反复指出,中国人缺乏公共精神、团体意识,人各怀其私,没有凝聚力,而且在社会转型进程中,众口抨击的缺乏公德意识、道德滑坡现象有加剧的迹象。而“要求媒体报道此事”的救人者,并非是道德标杆,相反,是一种“道德表演”,甚至是是在索取道德“报酬”——舆论的褒奖,而这未尝不是一种异化和“以道德的名义进行的勒索”。

社会是一个联合体,只有相互搀扶,相互为善,世界才可以变成一个美好的人间。这对陌生人社会中的个体来说,尤其如此。我们当然无须否定“要求媒体报道此事”的救人者,但是,对隐藏其后的时代密码和社会心理,却不可失之洞察。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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