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全面“禁烟”是否是块“烫手的山芋” 米小玫报载,今后,教师即使在校外也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要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中职院校、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内全面禁烟。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教育部门目前正在拟定无烟校园的认定标准等细则,拟把无烟学校的创建与文明学校、达标学校的评定挂钩。(见7月15日的《海峡都市报》)
创建无烟学校,校园实行全面“禁烟”,这是好事。但吸烟是个人行为,且是一些人长期养成的一种不良习惯。而要改变这种不良习惯,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需要对烟民采取人性化的监管办法,既疏又堵,劝导其戒烟、“禁烟”。毕竟,烟瘾对于道德观念和自我克制构成相当大的冲击力,若不采取可操作性的监管办法,要想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恐怕是痴人说梦。
对于“禁烟”,虽然目前教育部门已形成基本共识,并且还将把无烟学校的创建与文明学校、达标学校的评定挂钩,在学校相关优秀评选、级别评定中,把是否是无烟校列入“一票否决制”,通过这些办法来督促落实无烟校园建设。这不能说力度不大,措施不硬,但真正问责起来,是否是“只听楼梯响,见人下来”或者“家长打孩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呢?还得打个问号。何况,教师在校园内可忍着不吸烟,一旦出了校园,对教师吸烟,由谁来监管?而教师校外吸烟控制不了,等于是像病根没治愈一样,烟瘾迟早会在校园内“复发”。
事实上,在老百姓眼里,吸烟是一种个人行为,它不是吸毒,从法律上讲也不违法。因而,要“禁烟”,还得以相关法律“兜底”。否则,校园全面“禁烟”,只是个制度和道德的约束,对违禁者难以上升到法律层面,这样的问责,能有多少含金量?又能有多少威慑力呢?
“禁烟”是个系统工程,没有方方面面具体的措施,特别是没有相关的具体的惩罚措施“兜底”,文件就可能是只“纸老虎”,创建无烟学校,也可能是个美好的愿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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