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信力何以成行骗诱饵
翔安马巷的蒋先生,3月初买了一辆摩托车,本月5日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蒋先生误信对方是“国家财政部工作人员”,被一男一女以“发放家电下乡补贴”为诱饵,骗去3600元!( 东南网-海峡导报6月20日讯)
蒋先生此次被骗虽然有想占便宜之嫌,但是更多的是被其“国家工作人员”、“发放家电下乡补贴”所迷惑。能看穿街头小骗、普通电话欺诈的诡计,又有几个人会去人家怀疑如此的行骗手段呢?该案的行骗人员也是摸透了被骗者的心理。
眼下“家电下乡”正如火如荼的进行,对家电补贴也自是题中之意。行骗之人是抓住了眼下的政策环境的行骗机会。以政府的公信力、加之利益诱惑,如此行骗成功自是不再话下。能以此成功,也说明“家电下乡补贴”的程序不够严谨、不够公开严谨。
但是,面对行骗者以“国家工作人员”、“发放家电补贴”的行骗诱饵,蒋先生还是有所疑虑的,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行骗者早有应对之招:抛出了蒋先生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和摩托车车牌号。如此一些私人信息彻底打消了蒋先生的疑虑,在民众心中,只有政府机构或是被信任的机构才会拥有公民如此全面的个人信息。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行骗者是从何处得知普通公民如此详细的私人信息的?如此详细的个人信息,要么是政府机构;要么就是像摩托车销售企业机构。蒋先生的购车信息以及个人信息定是被其信任的机构所出卖的。
政府作为公民利益的捍卫者,无论是不是其内部之人出卖公民私人信息。公民的私人外泄并被用来做违法勾当,其中政府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有义务保护公民的信息不外泄至“坏人”手中。每当遇到如此的行骗案件,仅仅告知民众擦亮眼睛、认真识别、谨防上当是不够的,政府机构必须从骗子赖以生存的土壤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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