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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教育部说了不算
www.fjnet.cn?2010-05-18 15:14? 杨国栋?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今后,高校不仅要将创业课程设为必修课,还将拨出经费用于编写创业课教材,聘请企业家入校任教。(新京报、北京晨报)

大学生自主创业虽有利于他们开阔眼界、积累社会经验、缓解就业压力,但并非毫无风险。目前舆论对大学生创业的宣传明显存在着浮躁心态。媒体总是热衷于宣传大学生创业的成功案例,却极少关注失败者,这可能会提高大学生对创业成功的期望,使一些本不具备创业能力的人也随大流加入创业大军。

媒体调查显示,全国绝大部分城市大学生的创业成功率不足1%。本来很多大学生创业者的家庭就不是太富裕,盲目创业失败后不仅没有减轻家庭负担,还会连累父母替自己还债。

教育部门和高校对于大学生的创业意向应给予适当鼓励和正确引导,但绝不能为了提高就业率,就让所有学生都去尝试创业。在高校开设创业课程是好事,但没必要设为必修课,毕竟不是所有学生都对创业感兴趣。创业课程可以作为选修课让学生自主选择。创业课程不仅要传授创业知识,更要提示创业风险。在讲述创业成功案例时也不能忘记传授失败教训。

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能否作为经营场所,应由工商部门认定,教育部岂能越殂代庖?如果大学生只是开网店,对邻居没什么影响,把家庭住所和租借房作为经营场所还能理解。要是大学生的经营会影响到周围环境和邻居的正常生活,难道也能允许其经营场所设在住宅区内吗?

《物权法》明确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 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教育部的一纸意见并不能代替法律,大学生在法律面前也没有“豁免权”。家庭住所能否作为创业经营场所,还是得征求邻居的意见。

有趣的是,教育部大概也知道意见中的这一规定可能与物权法相悖,因此加了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的前提。如果高校毕业生的创业经营场所完全符合上述条件,那还需要相关部门允许吗?更别提和经营场所管理压根不搭界的教育部了。

教育部之所以热衷于鼓励大学生创业,除了想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拼搏精神,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发展机遇外,恐怕还是给日益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逼的。去年教育部发布消息称,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68%,结果引来一片质疑声,“被就业”一时成为网络流行语。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无论成功与否,都能计入就业率,也省得高校再费尽心思的在就业率上造假。

但这一做法只能在短时期内奏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题。极低的大学生创业成功率决定了绝大部分加入创业大军的大学生迟早会重回求职市场,与师弟师妹们“抢饭碗”。要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难,教育部还是得从缓解“供求矛盾”入手,让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适应用人单位的需要,而不是始终孤芳自赏,令教学与实践相脱节。一面是企业急需的人才高校培养不出来,一面却是很多大学生找不到工作。出现这样的怪事,显然还是高校的教育出了问题。教育部与其急着把创业课程设为高校必修课,不如先对现有课程进行改革,以增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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