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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高招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应先防范权力滥用
www.fjnet.cn?2010-05-11 15:05? 潘抒捷?来源:西岸社区    我来说两句

近日,省教育厅、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省公安厅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首次规定今年我省考生如有违规更改民族成分、户口非正常迁入聚居地区并申请享受聚居地区同类考生照顾政策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省教育厅、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和公安厅三部门对违规获得少数民族资格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依照《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及以往其他省市的做法,对违规变更民族成分的考生将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由此看来,该规定不可谓不严厉,但笔者对该规定遏制高考考生更改民族成分、户口非正常迁入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行为并不感到乐观。

原因很简单,取得少数民族资格,高考可以加5到20分。经历过高考的人都明白,在这个千军万马过独立桥的考试中,一分就能够改变一个人的一生,明白5到20分意味着什么。巨大的利益面前,尽管考生及其家长对处罚规定会有所顾及,但最终难免也会有一大部分人抱着侥幸心理选择铤而走险,毕竟在有关部门揪出一些假少数民族考生的同时顺利通过审查获得名牌大学入取通知书的也大有人在。

为何有关部门已经对少数民族资格做了严格明确的认定标准后,还是有人能够顺利违规更改成分?令人寒心的答案是,不少地方作为审查机构的有关部门参与更改考生民族成分之中,多数违规更改民族成分的行为被查来自民间举报。例如去年重庆市巴蜀中学三十一名考生违规更改民族成分就是受到南开中学的举报,而参与违规变更高考考生民族成分的竟有秀山县、彭水县、巫山县、石柱县、黔江区公安部门、民族宗教事务局的相关责任人。

所以,笔者认为,严查更改民族成分不在于对考生的惩处,重点要从源头抓起,防范相关部门权力的滥用。因为正如海峡都市报报道中提到的,“申请享受录取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到县(市、区)高招办领取《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和《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申请表》中的‘诚信承诺’栏内签字后,于5月16日—20日到县(市、区)教育局办理民族成分确认的审核手续”,每位少数民族考生的审批都要学校、辖地派出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招生办和省招生办盖章,但各地还是存在更改民族成分乱象,显然离不开相关人员的“配合”。

而他们之所与乐于、敢于“配合”,一是有好处可得;二是处罚不够严厉,重庆市高考生民族身份造假的相关责任人大多数受到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党内严重警告,最重的处罚不过是少数几人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防范有关部门权力滥用、保证教育公平,唯有追究参与变更考生民族成分的公务人员的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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