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汽车制造商戴姆勒(Daimler)栽进了“行贿门”。3月24日,美国政府指控戴姆勒公司在1998年至2008年间向包括中国在内的22个国家的政府官员行贿数千万美元,从而换回了价值数亿美元的合同。
跨国公司搞“洋贿赂”不是什么石破天惊的新闻:朗讯、西门子、沃尔玛、德普、IBM、雅芳、摩根士丹利……这些名头很大的跨国公司,都曾卷入“洋贿赂”丑闻之中。几乎每一桩“洋贿赂”丑闻曝光后都会引发围观,不断地围观之后是“洋贿赂”不断地重演。不过,对“洋贿赂”的围观也不断发生着显而易见的进化。
最初的围观,总伴随着半是惋惜半是自卑的感叹。这一个个犯事儿的跨国公司哪一个的名声不是如雷贯耳,而且他们在本土似乎也几乎都是自爱和守法的楷模,奈何一到中国就折腾得如此不成体统了呢?中国古书《晏子春秋》里说:“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水土的不同,可能导致物种的变异。中国市场法治的不完善,是跨国公司大搞“洋贿赂”的重要外部原因。如此分析当然有其认识论的价值,不过,围观的“洋贿赂”越多就越会发现,这样的解释有给作恶者开脱的嫌疑。中国的市场经济走过了30年历程,对所谓“吃回扣”的认识也早已从灰色收入规范为商业贿赂犯罪行为。这一片水土,正在演变为不能容忍贿赂行为的水土。
和任何贿赂一样,“洋贿赂”也不是一个巴掌能拍响的勾当。遏制“洋贿赂”,既要惩处送钱送物大搞腐蚀拉拢的跨国公司,也不能放过“吃人嘴短,拿人手软”的受贿者。行贿受贿都有罪,这是法律现成的规定。从情理上来说,不要以为拿了跨国公司的东西我们自己没吃亏,“羊毛出在羊身上”,私人受益的代价是国家吃更大的亏。让人备感遗憾的是,我们甚至一度忘掉了“洋贿赂”中还存在一个并不“洋”的受贿者。尤其是,当那些在中国行贿的跨国公司被其本国法律追究的时候,我们将如何对待这些“洋贿赂”案件中的受贿者?这一点,似乎已经称为当下围观“洋贿赂”事件的关注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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