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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新条例在搁置与回避中变老
www.fjnet.cn?2010-01-22 09:08? 斯传?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先是将“农村集体土地上”排除在法案之外,仅仅只是强调“国有土地上”;现在,居然又将“非公共利益”需要部分排除在法案之外,仅仅只写因为公共利益需要的征收与搬迁问题。可是,现在有关强制拆迁的亟待修法之处,也是暴露问题最多公众谴责最多的地方,难道不正是“非公共利益”需要部分的强拆问题吗?以所谓问题比较复杂为由,对“非公共利益”需要部分“日后单独成文”,实质就是一种搁置与回避。

公众对暴力拆迁有多么痛恨,对新条例的期待就有多么强烈。可是,搁置与回避却会让公众的热盼,落入一种虚妄的幻想。“拆迁条例”也好,“搬迁条例”也罢,我们只是希望它能直面现实问题,而不是虚晃一枪迂回躲避———别让本该突出一个“新”字的它,在搁置与回避中慢慢变老。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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