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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问苍天,“不小心碰倒”了怎么办
www.fjnet.cn?2009-12-18 10:35? 冷雪峰?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12月17日,中国新闻网又暴新“雷”语。河北张家口一市民房子倒塌,拆迁办称“不小心碰倒”。

据报道,11月23日,在还没有签定拆迁协议之前,张家口市退休女士民温春梅的房子,被不明人士砸坏了门窗。她报警后派出所赶到现场查看取证,并要温春梅去派出所作笔录。从派出所回来,温春梅的房子已经倒塌了一半。当地拆迁办对此的解释竟然是:“在清理旁边垃圾时不小心碰倒了”。(12月17日《中国新闻网》)

自然是“不小心碰倒”的,那就得照价赔偿。令温春梅想不到的是,她再次报警后,新华街派出所表示,经过调查,拆迁办承认,房子是他们在清理周边垃圾的过程中,不小心碰倒;不小心碰倒房子并不是故意损坏,所以不能立案;赔偿问题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只能走法律程序去法院起诉了。然而,从事发到现在,温春梅向派出所、办事处、桥西区有关部门反映了多次,竟然被推来推去,一直没有得到一个说法。可怜的温春梅是一个无依无靠的退休女工,还得供闺女上大学,现在连家也被“碰”没了,她觉得这“日子实在没法过”。

这让我感到一种出奇的愤怒。分明就是做好的套,一大帮子手握重权的人物,用近乎无赖的方式,和平民温春梅玩了一出把戏,让人无家可归,还故作深沉地要求当事人去协商,去起诉。能有好什么好结果呢?人家拆迁的说得多诚恳,房子是“不小心碰倒”的,但不表态赔不赔;派出所说话办事也爽快,“不小心碰倒”不是故意损坏,赔不赔我们不管;至于办事处、区政府那就更坦荡得了不得了,人民政府坚决反对强拆,我们没有要求强拆也事实上没有强拆。

12月17日,大众网上有一条《东方早报》记者王全宝发自黑龙江省东宁县的消息,让我对温春梅去协商、起诉的前景十分不能看好。人家东宁的公检法等部门领导表态,称全力支持强迁;县长任侃还告诫“钉子户”:不要以东宁人民为敌,不要以卵击石。这温春梅除了跳楼、自焚,一死百了,眼不见为清,我估计没有其它什么好果子吃。

房屋作为公民的私有财产被“不小心碰倒”,却因为“不是故意损坏”,执法机构也拒绝立案,更没有任何公权部门为如此“不小心”感到羞愧不安,承担责任。孤独无助的弱势群体听天由命,法律不就成了一纸空文?我只在担忧:老百姓住的窝都可以“不小心碰倒”,还有什么不可以“碰”的呢?

此刻,法律的尊严已经堕落成牌坊,除了不明底细的人看着充满幻想,那些茫然不知所措的无助者,只能泪水淋淋,仰问苍天。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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