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作为权威的机构、部门,发布的“国标”、规定,理应具有相当的可行性、可操作性,总体上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及民众的愿望,但事实并非如此。究其原因,盖源于相关机构、部门,恐既少有调查研究,拍脑袋决策,不考虑实施的实效、负面效应及旁及影响,又少有体恤、关心民众之情,使标准、规定每每与社会发展方向、与民众利益龃龉、冲突,且不乏利益之争、部门得失考虑过重之嫌。
欲杜绝一再出现的此种不正常现象,有关方面犹当在以下方面多予关注。
首先,出台的标准、规定,应具有积极性、建设性、前瞻性,符合社会发展潮流,符合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及节能环保的要求。以上述电动车标准来看,既不符合节能环保的大方向,又没有顾及目下过亿辆出行电动车的实际。若果然施行,则显然是得不偿失。有关部门在出台相关行政举措之时,应具备严谨、客观、科学、理性、细致、周到的工作作风,少出台、不出台多含疵瑕、不被民众接受的“国标”、规定。前述种种无不表明,有关部门的工作与社会、民众的标准、要求,已脱榫离臼、不相适应,迫切需要改进、提升。
其次,出台的标准、规定,应以民为本;多“服务”少“管理”。现今,民众的各项合理化诉求愈加强烈。顺应时代、社会的发展需要,满足民众渴求,其实并不是多大的难事。关键是,有关部门的心思是否在民众的身上、门是否全然向民众洞开、屁股是否坐在民众一边。若有关“国标”、规定一再被喝倒彩,则相关工作确乎需要全面检点、改进。事实上,作为普通民众,他们关心的,不是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利益纠纷,而是,相关的标准、规定是否会使他们的生活质量更高、生活更便捷、出行更顺畅。
还有,有关部门出台标准、规定,不能利益至上,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毋庸讳言,无论是馒头“国标”、汉字“整容”,还是电动车“国标”,表面上是话语权之争、权威性之争,内里实则都难于摆脱隐含着的利益驱动之嫌。在社会矛盾、利益格局日趋复杂化、多元化的今天,有关方面理应对“国标”、规定的出台慎之又慎。上级部门应多予规范、审核、追踪直至监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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