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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央视与卫生部“沟通”过
www.fjnet.cn?2009-11-11 09:37? 辛木?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10 日上午,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谈到央视“北京大学医院非法行医”报道时说,实施手术的医学生系按“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符合相关规定。中央电视台对这件事情的报道做得不到位,希望媒体在以后重点选题策划方面可以和卫生部进行沟通,避免出现这样不必要的错误。(中国网11月10日)

毛群安还给媒体“提供一个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内容”,即卫生部与教育部联合颁布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参与到临床实践环节中”。这就是说,北大附属医院让实习生动手术是符合规定的。而央视此前的相关报道是错误的。

但是毛群安显然回避了一个基本的事实,那就是,既然在他所列举的《暂行规定》中的相关条文中,都强调说医学生须“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参与临床实践的,那么,北大那三名实习生在给卓为离动手术的时候,他们的临床带教教师是谁?如果没有,能说他们的“医疗实践”是按“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的吗?

卫生部再三表示,央视的报道是错误的、不实的。那么,央视的报道究竟错在哪里?北大这些实习生尚未获得医师资格总是事实吧?再说,无论有没有医师证,央视在报道中披露的在抢救过程中令患者“肋骨胸骨骨折,刺破心包,刺破心脏,肝脏破裂大出血无法止血致死”,也是事实吧?患者是北大附院的教授这也毫无疑问吧?从新闻要素来看,央视将该事件报道出来是顺理成章的,卫生部何以口口声声地说央视的报道是错误的?

卫生部一再指责央视在报道之前没有与其“沟通”,甚至还用了“遗憾”的外交辞令,并希望媒体在以后重点选题策划方面可以和卫生部进行“沟通”。在这里,“沟通”显然具有了不言而喻的潜台词。但是,媒体有在报道事件之前和相关单位进行“沟通”的义务吗?如此“沟通”,究竟是接受媒体的监督,还是要监督媒体和制约媒体?

假如央视在报道“实习生医疗事件”之前,真的和卫生部“沟通”过了,那么,公众所接触到的“实习生医疗事件”真相究竟是怎样的?北大附院实习生“无证行医”一说固然不会有,事件的其他说法究竟又会如何?这里面令人想象的空间实在太大了。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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