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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向公众开放不妨成为常态
www.fjnet.cn?2009-08-31 08:46?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躲猫猫”事件发生之后,公安部发文要求增加监管工作透明度。8月27日,20多名记者首次走进了位于(北京)昌平区沙河镇的西城看守所的铁门。这是北京市首个对公众开放的看守所,也是全国首批开放的10个看守所之一。

(北京)昌平区沙河镇的西城公安分局看守所举行首个开放日活动。

参观人员正在排队登记。

  “阳光政府”、“透明政府”以及类似表达背后的信息公开理念,在近年来的舆论洗礼中,已经被社会认同。以往颇显神秘的看守所,也在一些极端的个案之后,开始有限度地向公众开放。这是一个好的迹象。因为只有在信息公开的前提下,才会有真正的社会监督和公众监督。“百闻不如一见”,公安机关或看守所“表扬和自我表扬”一百次,也不如打开看守所的大门,让媒体记者和公众看一次。

  从昨日的舆论反应来看,不少媒体报道了西城看守所向公众开放的消息,在记者们的视角里,看守所并没有像一些“民间传说”或“网络表达”所说的那样糟糕。一次开放,事实上为看守所争取了更多的“外援”,来为看守所“正名”。假如看守所的每个方面都是文明的,是人性的,是法治的,那么,开放的效果就会是正面的,积极的,还将有助于纠正看守所在网上“被妖魔化”的不良形象。

  换言之,公开的效果实则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公开能够约束国家权力,防止公权滥用;另一方面,公开也能够保障公民权利,包括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以及公民参与公众事务权的实现,同样,公开也能保障国家权力的正当化与合理化。

  当然,对那些管理科学、运转良好的模范看守所,向社会开放的意义,更多体现在为自己“正名”上。而对那些管理混乱甚至酿成伤亡事故的看守所,向社会开放的意义,则体现在引入外部监督来揭开黑幕,促使其回归正轨。相比较而言,后者更应开放,并接受公众监督。

  我们注意到,在全国首批开放的10个看守所里,已公开的几家看守所,都是荣誉满身的模范标本。比如,位于天津市的红桥分局看守所,就是“典范中的典范”。据天津媒体报道,这家看守所在1999年—2008年连续10年被公安部评为一级看守所,先后2次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标兵看守所”。截至目前,红桥区看守所已经连续18年保持安全无事故。这样的模范看守所,无疑越多越好。

  当然,从几起轰动全国的看守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看,发生地均不是大中城市,也不在那些模范式或标兵式看守所。所以,要遏制“躲猫猫”事件的重现,最为紧要的就是促进看守所向公众开放成为常态。因此,期待在首批开放的看守所之后,公安部能够再进一步,将看守所的开放逐步扩大,最终到所有的看守所。

  “以公开促公正”这一正确的理念,得到了公众支持和拥护。所以,它不宜成为少数模范看守所的“专利”。已成标兵的看守所虽然通过公开可以“更上一层楼”,但不加区分,不设条件,一律开放的公开,更有利于接受民众监督。文明、人性化、法治化、管理科学等,是所有看守所都应具备的基本特征。社会监督与公众监督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发现哪些看守所没有实现上述目标,而不是要发现哪家看守所实现了上述目标。(新京报社论)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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