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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论文有啥狡辩的?!
www.fjnet.cn?2009-08-05 08:49? ?来源:齐鲁晚报    我来说两句

  抄袭了人家的论文,还一而再、再而三编排出各种说辞,为抄袭行为狡辩、开脱,甚至妄加推断举报者的"别有用心",结果只能是错上加错。

  8月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武汉理工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2009年院士候选人周祖德和他的博士研究生谢鸣联合署名的一篇论文,在提交“第二届全国智能制造学术会议”并被收录会议出版的论文集后,被发现是智利科学家罗伯特·卡迪纳斯等人一篇已发表论文的“删节版”。

  周祖德作为大学校长、中科院院士候选人,身份非同一般,不过,在论文抄袭、学术剽窃愈演愈烈的当下,这起论文抄袭事件,原本情节算不上十分严重,性质也并非特别恶劣。然而,事件发生后,抄袭者及有关方面迅速在专门出版的会议论文集“正式版”中删除了被指抄袭的论文,企图将抄袭事件遮掩过去。被人举报之后,谢鸣又向媒体极力掩饰、巧为辩解,并称此事乃“别有用心的人”的“恶毒炒作”。如此种种,说明这已经不是一起普通的论文抄袭事件,而成为了一起抄袭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导致是非混淆、观念混乱的严重学术不端事件。

  谢鸣辩称,他们向智能制造学术会议提交的论文不算公开发表,因为在收到录用通知后,他找导师申请论文发表费、论文定稿、确定作者时,论文没有通过审查。于是他没交会议注册费,并向会议提出了撤稿申请,所以,论文应视为自动放弃出版。

  问题的关键在于,无论论文提交学术会议的过程如何,也无论论文算不算公开发表,谢鸣将抄袭来的论文署上导师周祖德和自己的名字向学术会议投稿,就意味着他正式承认,周祖德、谢鸣两人是这篇论文的作者,从这时起,抄袭的性质已经板上钉钉无法抵赖了。谢鸣纠缠于论文向学术会议“投稿”与“公开发表”两者的关系,不过是为了转移视线,这无异于掩耳盗铃。

  其实,抄袭行为一经犯下,就成了客观事实,如果当事人能够主动承认错误,至少可以将错误的严重性减轻一半,退一步讲,如果在错误被揭露之后,当事人能深刻反省,也不失为一种积极的态度。然而,周祖德、谢鸣既未主动坦白错误,也没有做起码的反省,反而一而再、再而三编排出各种说辞,为抄袭行为狡辩、开脱,甚至妄加推断举报者的“别有用心”,结果只能是错上加错。

  一个学者论文抄袭固然可耻,为自己的抄袭行为百般狡辩,则比抄袭本身更可耻,因此,必须让他们在声誉上、利益上付出更大的代价,并受到更大的惩罚,让更多学界中人对学术不端行为深以为耻,我们才能真正看到祛除假恶、涤荡澄清的希望。(潘洪其)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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