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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群众评议的“差生”,要诫勉更要问责

www.fjsen.com?2012-01-31 09:14? ?来源:《河北日报》 我来说两句

正因如此,笔者以为,要切实发挥群众评议效果,仅对那些“差生”进行诫勉还不够,必须进行严格的问责。显而易见,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对公众、对社会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一些单位和部门难以履行基本职能,无法让群众满意,那么对其处理就决不能局限于批评、诫勉这类,而应问责,以警醒其敬业精业。

虽然南京拟对“差生”进行调查和诫勉谈话,而且还公开曝光“示丑”。然而,曝光也好,诫勉谈话也罢,也许会让个别单位、个别领导觉得丢了“面子”,但不会“伤筋动骨”。况且,“面子”问题只能对爱“面子”者有所触动,而对那些不顾“面子”者则根本无法产生作用。

2008年12月3日,国家公务员局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三个试行规定。同月8日,又公布了《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至此,“公务员退出机制”开始浮出水面。提及这些,是想说明,既然群众如此不满意“差生”的工作业绩,何不激活有关制度严厉问责,或者考虑让个别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让贤”呢?简言之,只有触动根本性利益,让政府部门对群众评议真正心存敬畏,才会让那些“差生”生出危机感,化鞭策为动力,奋发图强、积极作为。唯有如此,才可彰显群众评议的实际意义和作用。

  • 责任编辑:王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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