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理论频道 > 正文

中国土地管理体制变革的路径选择

www.fjsen.com?2012-01-30 08:25?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我来说两句

2.土地分散管理阶段

在全国土地统一管理体制结束后的30年里,土地呈现出多头分散管理体制。自1956年土地的公有制制度建立后,人口众多和农业生产力低下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中国土地管理必然是以满足粮食供给为核心,最大规模提高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产量成为工作重点。基于此,农牧渔业部主要管理农用地,通过大规模的复垦与开垦耕地、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及中低产田改造工作,尽可能地通过扩大耕地数量来保证对农产品特别是对粮食产量的需求,而国务院各职能部门,如民政部、林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建设部、工业部等职能部门都分散管理各自的建设用地,从而形成了各自为政、政出多门的分散的土地管理体制。

3.土地垂直管理阶段

在分散的土地管理体制下,在1984年前后发生了第一次“圈地运动”,中央政府于1986年3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并组建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管理土地,结束了土地的分散管理体制;1986年拟定《土地管理法》、1988年对《宪法》进行了修订,允许依照法律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加强对土地市场化改革;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但在1993年后依然爆发了第二次“圈地运动”;2004年4月下发《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明确省以下土地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即省级以下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审批权和主要领导任免权上收至省级政府;200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向全国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以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系,基本形成为土地垂直管理体制。

  • 责任编辑:王坤明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