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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时代”,执政者如何面对……

www.fjsen.com?2011-12-21 16:05? ?来源:《四川日报》 我来说两句

学界析理

突破“断章取义”式伦理困境

“微监督”中的意见领袖多是声名在外的新闻记者。所以要降低断章取义的负面伤害,落脚点还是在新闻工作者:坚持适度的原则,努力把伤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这应该是对“断章取义”式新闻监督改进的最佳状态。

□赵志立 苟德培

相对于小圈子传播的个人趣闻而言,那些不平的遭遇、不公的事情、不法的人物更能在带着批评的“转发”中成为共同“关注”的对象,借助不平则鸣的“意见领袖”们的二级传播中转。置于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放大器”中,微新闻被迅速放大。如谢耘耕先生所言:“对去年(2010)国内20件重大事件进行分析,由微博曝光事件就有11起。”作为网络爆料的第一选择,微博正逐渐发展成为新的舆论监督场。

细察近年微博中先后引起博友广泛关注的舆论监督案例,笔者发现,这些监督有着诸多的共同特点并渐成运用趋势:当事主体或意见领袖截取突发事件中问题最显著、矛盾最集中、交锋最激烈,最可能引起博友强烈情绪波动的剖面(或一句话,或一幅图片,或一段视频),呈给博友,激起博友的广泛与持久关注,并借着广大博友对事件真相的期待、对行恶主体的批判、对道德与法的呼吁,用舆论压力促使有关部门给出真相、化解矛盾、安抚人心,还社会一个公道。这种在“微传播”中截取当事行恶主体的一句话或一幅图等以点燃舆情的舆论监督方式,我们不妨称之为“微监督”。但是,被曝光、被批评、被“微监督”者如原河南郑州市规划局逯军副局长等却将其斥之为 “断章取义”——所以,也不妨称之为“断章取义”式舆论监督。

微传播中,这种加引号的“断章取义”式舆论监督有其特殊的魅力——

先声夺人的冲击力:话语逻辑上的漏洞百出,如“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中的无知无畏等,能迅速地把人们的情感在瞬间激发出来。

引人注目的吸引力:人总是会关注特别的人、特别的事:“智障工人与狗同食”让人们惊诧的是曾令全等在“自强”招牌下,干着奴役残障的罪恶勾当;撞倒学生不施援救却高呼“我爸是李刚”,跋扈骄横跃然纸上……

围观转发的舆论压力:毫无疑问,全然突破了社会心理承受力底线的断面,势必诱发“全民围观”。群聚不散,批评不断,扩散不止,竞求真相。以微博为例,点击是力量,表示阅读、关注;点评是力量,表达意见、情感;转发也是力量,表明正在传播与扩散,并期待更多关注与共鸣。

当然,剑有双刃——“断章取义”式“微监督”进行有效舆论监督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遭人非议”的新闻伦理尴尬:无论是在140个字一幅图的有限篇幅中把矛盾最激烈的断面呈现出来做“微传播”,还是将问题最显著的细节发掘出来做惊诧眼球的“标题党”,都可能使博友在评论转发的过程中只考虑到断面预设的话语方向,而模糊或忽视整体的、具体的话语情境,终以“一己之揣度”作出并不全面的是非判断。事实上,某些微博报道确有以偏概全、制造噱头、刻意炒作的嫌疑。

前后利弊两相权衡,“微传播”中的新闻监督应否继续?毋庸置疑:当然应该!面对阻挠真相的重重阻力,正义讨还、公德修复、权利维护必然需要付出相应的社会成本,没有 “失”何所谓“得”?根据优选原则,第一选择应该是基于找回公民权利、阻断不法行径、推动社会进步的综合考量。不过,除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外,在主观上,我们还要努力在微博监督中不断减少断章取义的负面伤害。

具体可分三步走:

进行伦理抉择——新闻伦理学中有个著名的“博克模式”,即在可能引发伦理争议的新闻事件的报道之前,先是进行自我良知询问:怎样才是正确的新闻报道态度与舆论引导方向?再是寻求变通之法:是否有既能达到监督目的,又不引发伦理争议的方法?然后进入第三环节:模拟伦理对话,包括与采访对象、读者、责任编辑等利益相关者。这些环节的进行看似“麻烦”,却能促使新闻工作者能够如识者所言:“采取一致、连贯的伦理方法改进工作,而组织内部伦理抉择机制的制度化建立也有利于提高分析技巧和培养个人的道德敏感,最后形成敏锐的伦理直觉。”

谨守信息真实——网络的力量源自信息的真实。与金庸先生“被”去世的谣言迅速澄清反映出的“微传播”自我纠错功能相比,那些为求“关注”、为抢“眼球”,在标题上夸大其词、在细节上过分展示、在态度上放弃中立,把一些普通事件肆意夸大、歪曲、渲染,而后摆出一副媒介逼视与媒介审判的态势,其自我纠错的缓慢令其危害更甚——给受众虚拟出一个并不符实的信息环境,进而导致其认知误判与行为妄动,让不信任情绪在网络空间愈演愈烈。那些在“微传播”中未经核实就轻信轻传的案例正生动说明:抢“首发”抢“头稿”绝不等于道听途说、似是而非;不做调查不搞核实,只能走到搞虚假新闻的这条绝路上。

控制负面伤害——先续一段笔墨官司:《挟尸要价》获得金镜头奖之后,为什么长江大学宣传部长李玉泉先生要站出来说照片被误读?一个最显著的原因即是:照片中那个身着白衣的老头遭受了太多的本不该由他承担的辱骂和谴责,他仅仅是涉黑捞尸公司控制下的一个收入微薄的打工仔。同理,当我们对乐清钱云会遇难照、荆州挟尸要价照及类似将冰冷死亡再现的图片进行 “微传播”(或其他传播方式)的时候,我们能不能为远去的逝者打上稍存体面的马赛克,进行模糊处理呢?要知道,照片重现一次,生者与逝者的痛便被重新唤醒一次。做做技术处理,可以为逝者保留最后的尊严,也不致再往生者的伤口上撒盐。

(作者单位:省社科院网络与新媒体研究中心)

  • 责任编辑:王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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