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组织部门的中心工作。组织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对组织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动各项组织工作,争做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模范。
责任意识要有新增强。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了党的建设,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高度重视,传递了党中央对抓好党建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四中全会部署的党的建设的重点任务,其中多数要由组织部门牵头承担或参与落实。组织建设是党的基本建设,组织部门作为抓党建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是贯彻落实《决定》各项安排部署的具体组织者、推动者、落实者。深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组织部门首当其责,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切实增强主动性,履行好双重责任,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作出表率,当好榜样,做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主力军。要牢固树立“主角”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用心抓、用力抓、用功抓,一件一件部署,一件一件落实,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效果。同时,《决定》对世情、国情、党情进行了准确的分析,清醒认识到党内现状和当前所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对党的建设带来的严峻挑战,对党内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指出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仍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问题。组织部门要切实提高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时刻居安思危,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树立党的事业兴亡我有责的忧患意识,切实当好党建工作的马前卒。
改革创新要有新举措。改革创新是增强党的生机活力的重要源泉,改革创新是组织工作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始终贯穿着改革创新的精神。组织部门必须树立勇于创新的精神,拿出创新的举措,主动适应形势任务的新变化,勇于改革,坚持不懈地推进理念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和制度创新,使组织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改革创新的关键是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正确把握重点和方向,不断提高提高组织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干部考核的“一个意见、三个办法”,深化实事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研究制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按照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的要求,坚持以抓基层、打基础为主线,以建民情档案为抓手,完善和推广“网格化管理、多员合一”的做法,探索建立“零距离服务、精细化管理”模式,实现联系群众、熟悉群众、服务群众的“零距离”与“精细化”,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民生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管理服务工作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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