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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肥城: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实现形式问题
www.fjsen.com?2009-12-28 08:16? 赵慧?来源:    我来说两句

二、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既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社会现实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1、民主的思想意识不够深。党内基层民主的实现要素是人,关键在思想,个别党员在参与基层民主方面的积极性不高,主观能动性不强,少数党员对行不行使党员权利持无所谓的态度,对围绕党内事务如何表达意愿、怎样表达诉求、按什么样的方式实现不关注、不过问;群众从思想上把自己当成“局外人”,觉得党内事务与己无关,有置身事外的思想;

2、民主的渠道不够畅通。基层党组织在如何实现党内基层民主形式方面,对党内公开程度还“有所保留”,个别党员甚至群众存在有意愿无处表达的现象,有的途径因程序繁琐,渠道不够便捷,比如什么事情需要决策,哪些人参加决策,按什么程序决策等等,广大党员不能全面、深入的了解,有的因公开程度不明确,公开内容缺乏实质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一定限制;

3、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够具体。现实的体制机制是促进党内基层民主实现形式的关键,虽然《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明确规定了党员的民主权利,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了积极发展党内民主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但是作为基层党组织,如何围绕新形势下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逐个破题、细化分解,缺少制度层面的符合基层实际的可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具体措施,让基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无从下手”,不敢“搞创新、求突破”,造成“上有政策、下无对策”的尴尬局面。

4、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监督制约必不可少,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如何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使他们能够在党员群众的监督制约下正常开展工作,缺少党员群众对他们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利和机会,另外有的党内事务因缺少必要的配套保障机制,存在有“因”无“果”的现象,即决策前积极参与民主表决,决策后的监督却无人问津。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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