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际> 环球要闻 > 正文

韩法院决定不向日本引渡涉嫌靖国神社纵火中国人

www.fjnet.cn?2013-01-03 18: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1月3日电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法院就涉嫌在日本靖国神社纵火的中国人刘强引渡案3日判决,不将刘强引渡至日本。负责该案件的首尔高等法院刑事法庭当天表示,将犯下政治性犯罪的刘强引渡至日本不符合大韩民国的政治秩序和宪法理念,也不符合多数文明国家的普遍性价值。由此,刘强将立刻获得释放,并主动出境前往中国。

法院表示,罪行的对象是靖国神社,其在法律上虽是宗教团体的财产,但其也是祭祀主导日本对外侵略战争的战犯们的象征性场所。刘强为了政治上的大义,犯下了罪行,两者具有有机关联性。

此外,刘强并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的财产损失也不重大,考虑到这些情况,不能断定刘强犯下了严重、残忍的反人伦罪行。法院的判决依据为《大韩民国与日本国之间罪犯引渡条约》第3条,其规定,被请求国判断要求引渡的罪犯犯下政治性犯罪时,不允许对罪犯进行引渡。

刘强去年1月向位于首尔的驻韩日本大使馆投掷了火焰瓶,被判处10个月的有期徒刑。在调查过程中,他承认曾于2011年12月在日本靖国神社投掷过火焰瓶。日本当局去年5月通过外交渠道要求引渡刘强至日本。

韩国法务部请求对刘强引渡案进行审理,向首尔高等法院提出了对刘强的拘捕请求,法院认为,由于刘强在韩国没有固定居所,有必要确保其去向,因此发出了拘捕令,并对其进行了三次审问。

刘强在审问中说,他是为了慰安妇奶奶们和中韩国民的尊严,犯下了罪行。想要抵抗日本军国主义者们的反人伦行动。

  • 责任编辑:陈玮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_申博体育_现金赌场app下载--在线*官网@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