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际> 环球要闻 > 正文

日本解禁武器出口 和平宪法实遭突破

www.fjnet.cn?2011-12-28 07:44? ?来源:中青报 我来说两句

彻底放宽“武器出口三原则”

日本媒体指出,此次确定的武器出口新标准,是首次彻底放宽“武器出口三原则”,将成为日本防卫政策的重要转折点。

1967年,日本颁布实施了“武器出口三原则”,即禁止向社会主义阵营国家、联合国决议规定实施武器禁运的国家,以及国际冲突的当事国或有冲突危险的国家出口武器。1976年,当时的三木武夫内阁又对上述原则进行增补,实际上全面禁止了武器出口。

但在日美开始共同研发拦截导弹后,日本对“武器出口三原则”有所放宽,允许向美国出口导弹。但两国在2006年的换文中明确规定,未经日本同意美方不得将导弹用于其他目的或提供给第三国。

共同社报道,基于二战后的日本和平宪法,放宽出口限制颇为敏感。

藤村修在27日说,“武器出口三原则”是日本基于和平国家基本理念制定的标准,政府将继续谨慎对待武器出口。

共同社解读称,放宽武器出口后,日本将能在自卫队执行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国家和地区,提供类似重型建筑机械和防护背心等装备,而这类物品以往被归类于武器物资,禁止外运。

  • 责任编辑:林诚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