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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对网络监管毫不手软
www.fjnet.cn?2010-07-23 11:55?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黑名单”联手“实名制”

韩国是世界上最早设立互联网审查机构的国家。早在1995年,韩国国会就修改通过了新的《电气通信事业法》,将“危险通信信息”作为管制对象,并根据该法令组建了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主要业务包括接受不良信息网上举报、对网络进行监察、为网络纠纷进行仲裁、关闭国内非法或不健康网站、屏蔽国外不良网站等内容。2008年,韩国政府新成立了“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接手了上述职责。

2001年,韩国先后颁布了《不当互联网站点鉴定标准》和《互联网内容过滤法令》,在法律框架上确定了信息内容过滤的合法性。《互联网内容过滤法令》禁止互联网服务商接入所有被韩国政府列入“黑名单”的网站,要求为保护未成年人,必须在网吧、公共图书馆和学校等场所安装过滤软件,并引入内容分级管理制度。同年,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经过审查鉴定,出台了一份包含11.9万个网站地址的“黑名单”,要求互联网服务商加以屏蔽。

此外,为健全网络管理法规,韩国政府近年来还陆续通过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保护信息法》等法案。这些法律规定,在网络上散布淫秽色情信息、侮辱诽谤并损害他人名誉、反复发送可诱发恐怖或不安情绪的信息、网络赌博、被认定为“对青少年有害内容”但却未遵照有关规定履行年龄认证并作出明显标识的,经由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审议,可要求互联网服务商或网站“网管”进行删除或限制,情节严重者可受到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的惩处。对泄密和其他违反《国家保安法》的行为,以及教唆犯罪等触犯《刑法》的行为,则将根据相关法律另行制裁。此外,韩国还开通了名为“违法和有害信息报告中心”的投诉渠道来监督互联网上不良信息的传播,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热线电话以及网络在线进行举报。

为规范网络行为、减少不良信息,韩国政府还逐步推动“网络实名制”的实施。2005年10月,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韩国政府发布了实名制相关规定。根据规定,网民在网络留言、建立和访问博客时,必须先登记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通过认证方可使用。2006年底,韩国国会通过了《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保护信息法》修正案,规定主要门户网站和公共机关网站在网民进行留言、发布照片、视频等操作前,必须首先对留言者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记录和验证,否则将对网站处以最高3000万韩元的罚款。由此,韩国成为世界上首个强行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国家。

2007年6月,韩国日访问量超过30万人的35家主要网站开始陆续实施实名制,而从2009年4月开始,实施实名制的范围扩大到日访问量超过10万人的153个网站。


责任编辑: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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