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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披露炸机未遂案审讯过程:嫌犯被捕不久即招供
www.fjnet.cn?2010-01-25 09:17? ?来源:环球网-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跳过“米兰达”

审问开始前,联邦调查局特工决定不向阿卜杜勒穆塔拉布宣读“米兰达警告”。

“米兰达警告”源于1966年美国最高法院一项裁决,规定警方审讯嫌疑人前有义务告知对方宪法第五修正案所赋予权利,即公民被捕后有权保持沉默并聘请辩护律师,否则供词不可作为法庭证供。这项规定作为美国司法体系重要原则之一,时常出现在警匪片中,为不少观众熟知。

不过,如果被捕者涉嫌威胁公共安全,警方审讯前有权破例,不告知对方这一原则。

就未遂炸机案而言,联邦调查局特工认为,包括2001年“9·11”恐怖袭击在内的多次炸机事件表明,“基地”可能同时在多个地点实施恐怖袭击。因此,检方在庭审阶段可以以需要尽快查出是否有同伙企图炸毁其他航班为由,为调查人员辩解,避免阿卜杜勒穆塔拉布这段供词被判无效。

受访官员告诉美联社记者,这段供词即使无法作为呈堂证供,也为美国反恐机构提供不少“有价值情报”。


责任编辑:蔡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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