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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私域消费乱象没有法律空白

2024-04-07 10:13:12?作者:?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翁晗   我来说两句

随着消费场景不断拓展,私域消费越来越普遍,成为商家与消费者互动的新宠,带来了新的商业机遇,同时也带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课题。

所谓私域消费,是指在私有的空间或社交圈子内进行的消费活动。私域消费不乏乱象,如虚假宣传、专业资质无人查验、产品质量无监管、用户信息安全无保障等。据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披露,随着电商渠道的多样化,私域消费投诉呈现上涨趋势。执法部门也表示,当前私域消费纠纷化解的成本较高,调解成功率较低。

处理私域消费纠纷之所以难,主要因为此类新消费场景具有新特点。首先是“封闭性”“分散性”,让监管无从下手。私域销售是近年兴起的一种营销模式。与公域平台网购不同,私域消费目的的实现发生在一定的社交圈子内,如粉丝群、微信群、朋友圈、公众号、小程序等。相较于传统电商模式,私域销售更加注重个性化和精准化。商家建立起属于自己的社交圈子,通过与粉丝互动,提升消费体验,增强用户黏性和信任度。这样一个相对较封闭的消费场景,市场监管部门很难实时监测正在进行的交易,也难以“进入”其中进行取证。

其次是商户拥有自己的私域流量,某种程度上游离于平台束缚之外。私域电商通过各平台引流,将客户导入自己的微博、微信等社交账号,进而积累和沉淀私域流量,这些流量用户就是他们的客户。如此一来,对他们来说,平台只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而不是电子商务法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他们也不是平台内经营者,既不再依赖拥有公域流量的平台,少了平台抽成,也不受平台规则约束,多了议价权。

新型消费快速发展可为消费增长提供新动力,但必须要健康规范发展。私域消费虽重“私”,但并非法外之地。也就是说,不存在消费者利益被侵害后出现法律空白的状况。最高人民法院曾公布一起通过微信朋友圈售假的典型案例,涉案经营者就被认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受到依法惩戒。

从本质上看,私域电商作为经营主体,是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其必须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对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遵守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从客户关系来看,私域电商更应以用户为中心,注重用户体验和长期关系,而不是唯利是图,施行坑蒙拐骗的违法勾当。身处新消费时代,不仅消费方式、消费场景在变,消费关系也不同往昔。对私域电商而言,顾客变身为粉丝、会员、用户;对消费者来说,商家化身主播、群主、博主。不管身份如何变化,商家都应做到守法依规经营,坚持诚信自愿的市场原则。

当前,在培育壮大新型消费的政策背景下,一方面,新型线上消费模式将加速渗透,更好满足消费者快节奏、高品质生活需求。另一方面,新消费新场景必然带来一些新问题,给市场治理带来新挑战。

对于私域消费维权,相关部门应及时跟进研究其趋势特点,加强源头治理,提高法律法规适用性,有效增强执法监管针对性;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锁定”异常行为,加强监管穿透力。同时,私域消费所涉及的各平台应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平台自治,注重监测不良导流行为,对发生在平台上的不法交易行为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共同营造公平交易环境。

私域消费可以让消费者更加精准地获取符合预期的商品,的确是不错的选择,但消费者需保留好消费证据。不管商家吹得如何天花乱坠,都应理性客观消费,谨防被忽悠。如遇被不法商家“踢出群”或商家“玩消失”甚至消费欺诈,消费者应当依法维权,及时举报不法商家,并向平台反馈甚至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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